2006/01/10

隊部有人被抓走了

早上收假的時候遇到分隊長,跟我說隊部發生重大刑案。 我想說是不是打架,結果今天報紙已經登出來了,說XXX妨礙性自主、併強盜罪嫌。 至少要關十年或是無期徒刑,為什麼罪這麼重呢?因為是合併罪刑所以有加重。

聽說是警察昨天到隊部抓人,7日早上犯案。當天我要放假前還看到他,還唸了他一下XD。 說他怎麼一早就躺在床上要睡覺,原來是累了:P。有興趣的可以看看今天1/10聯合報C6版。

補上掃描的報紙: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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